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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5号
联系方式:0898-66599220
供应商(乙方):海南乐灿食品配送
法定代表人:卢乐灿
性别:男
地址:金盘开发区电力明园小区2栋C单元509房
联系方式:18976410063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食堂委托管理1 | 1(年) | ¥0.00 | ¥814,500.00 | 为更好保障民警辅警工作用餐,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5号,场面面积约为300平方米,具体为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公安分局日常工作时间提供民警辅警餐饮服务。 |
| 2 | 食堂委托管理2 | 1(年) | ¥0.00 | ¥607,500.00 | 为更好保障民警辅警工作用餐,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5号,场面面积约为300平方米,具体为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公安分局日常工作时间提供民警辅警餐饮服务。 |
| 3 | 食堂委托管理3 | 1(年) | ¥0.00 | ¥252,000.00 | 为更好保障民警辅警工作用餐,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5号,场面面积约为300平方米,具体为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公安分局日常工作时间提供民警辅警餐饮服务。 |
合同金额: 1,67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8月01日至2027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5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6年08月12日
2026年08月12日
无
合同附件: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2026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