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精神,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流程、信息发布、专家管理和交易规则“五统一”,根据《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海编〔2015〕51号)文件,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由原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整合而成,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5名,内设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购交易部、综合交易部、信息网络部五个部室。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成立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府〔2020〕17号)等文件,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履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开展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地、维持现场秩序、见证交易过程等平台服务及配合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职责。
市交易中心位于美兰区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交易服务大厅、开评标区域及办公区域共约4300㎡,以持续加强平台标准化建设为主要工作目标之一,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文件要求,设立1个交易服务大厅、4个开标室、8个评标室、2个澄清(答疑)室、2个谈判(演示)室、3个监控室,并配套机房、档案室等辅助用房,并装设音、视频监控及存储系统、门禁系统等设施,建立标准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自挂牌成立以来,市交易中心始终以持续贯彻“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为工作主线,一是在开发运行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三平台统一的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三大平台”系统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等信息化建设,打造“为主体减负、为交易提速”的数字化平台。二是在实行网上受理大厅全天候预约服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理”受理及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服务前置机制,服务落地企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24小时不打烊及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突出“建机制、稳运行、促统筹、谋亮点”,切实为各方交易主体进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保障。三是通过引入信用联合奖惩功能、实现远程在线监督功能、持续完善场地监控软硬件设施及配合构建智慧监管体系等方式,强化内外监管,持续促进营造阳光交易环境。
市交易中心将持续以推进平台信息化建设为主要手段,以持续贯彻“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理顺职能职责,推动平台规范化建设,为助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海南自贸港扛起省会城市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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