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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XSJ-CG-20240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康复医学科医疗设备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仅接受进口产品”现变更为:“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 付款方式中“(1)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在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5%的质量保函和合同总价款95%的无条件银行独立履约保函后,且在甲方收到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和甲方的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完成的前提条件下,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合同总价款70%的款项,计人民币 (¥ )。开具履约保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实际到货时间将超出履约保函有效期的,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乙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应为无条件的、载明“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即不得额外附加甲方在向银行发《索赔通知》时的证据义务。
(2)履约保函解除条件:乙方负责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组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并通过培训、验收合格,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后,乙方可向银行申请解除合同总价款95%的履约保函。(3)自验收合格满五年设备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取回质量保函,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将由乙方维护或更换设备直到甲方认可后才能取回质量保函。
”现变更为:“(1)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 );在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5%的质量保函和合同总价款65%的无条件银行独立履约保函后,且在甲方收到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和甲方的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完成的前提条件下,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合同总价款70%的款项,计人民币 (¥ )。开具履约保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实际到货时间将超出履约保函有效期的,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乙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应为无条件的、载明“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即不得额外附加甲方在向银行发《索赔通知》时的证据义务。(2)履约保函解除条件:乙方负责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组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并通过培训、验收合格,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后,乙方可向银行申请解除合同总价款65%的履约保函。(3)自验收合格满五年设备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取回质量保函,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将由乙方维护或更换设备直到甲方认可后才能取回质量保函。”

更正日期 : 2024-09-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及公告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最新上传的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海口医院)

地 址: 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

联 系 方 式: 0898-66189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海南华夏世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海航豪庭南苑二期5栋2单元2302室

联 系 方 式: 0898-65220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工

电 话: 0898-65220227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和提供,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编制和提供者负责;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对本信息提供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