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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  >>  工程建设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已由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海美审批复〔2024〕237号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口市美兰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口市美兰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片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小区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其中,改造排水管网总长度约78.4km(雨水管网长约49.4km、污水管网长约29km) ,小区雨污分流配套21公顷,易涝积水点改造及智慧水务工程搭建等附属工程。
  2.3 计划工期(服务期):工期730日历天(以最终施工完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控制价:1543800.00元。
  2.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不可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和各承诺函(声明函、响应函)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无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海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责令期内不得参加投标的行为;(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5.2.时间: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3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横路9-1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5号今雨天地商业街4栋三楼(飞龙公寓B座对面)2号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等媒介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市美兰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六西路15号海南生命科学院孵化器5楼
  联系人:唐工
  电话:0898-6670119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横路9-1号二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898-6622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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