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3.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含)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