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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土地整治项目招引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信息来源: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为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拓宽投资渠道,决定对琼山区区域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拟实施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为琼山区土地整治项目招引社会资本投资主体(项目编号:HNWC-GZ-2024001)进行公开招商以确定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商单位

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农投公司)

2.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琼山区域范围

2.项目规模:琼山区域范围可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约3500余亩(面积最终以政府每年下达的年度土地整治任务为准),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所选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潜力资源,具体选址及开发数量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的选址复核规模为准。

3.开发期:4年,其中管护期不少于3年。

3.招商模式

因琼山区土地整治工作需要,本次招商引进12家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应与招商单位签订《琼山区土地整治项目委托投资建设合同》(下称“投资合同”),按要求与招商单位签订《琼山区土地整治项目委托投资建设协议》(下称“项目协议”)琼山区域范围自行选取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潜力资源)进行投资开发。

4.运作模式及投资收入来源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海府规〔202113号)确定执行。

4.1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根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资规局)给琼山区提供的耕地后备资源,由确定的社会投资主体根据相关规划、现场情况自行选址和选址确认,涉地涉农土地流转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谈判及合同签订,测绘,勘探,设计和预算报告编制,施工,资料整理,自验,初验,终验,备案,入库,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按照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全额投资,自主开发建设实施,全担风险的项目运作模式。

4.2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收入来源。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项目,自然资源部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扣除无偿上交省政府的20%补充耕地指标、扣除无偿上交海口市人民政府的40%补充耕地指标后,剩余的40%补充耕地指标由海口市人民政府向琼山区人民政府购买,其价格按补充耕地指标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入库当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最近3批次同类指标成交价的平均计算(省级统筹指标的限价不作为参考价)亩均价格,将100%(含100%)的亩均价格乘以项目备案入库的40%(暂定)补充耕地指标收入支付给琼山区人民政府财政(后续政策等原因对该比例进行调整的,以最终调整比例为准)琼山区人民政府财政暂按90%(含90%)的亩均价格乘以项目备案入库的40%补充耕地指标收入直接支付给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投资收入来源,后续琼山区人民政府如有调整比例的,最终以调整后的比例为准。

5.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资格条件

5.1资质及信誉条件:

5.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三证合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2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纳税机构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2申请人投资要求:

5.2.1申请人承诺有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投融资能力;

5.2.2申请人承诺中选后按《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招商单位签订《琼山区土地整治项目委托投资建设合同》及《琼山区土地整治项目委托投资建设协议》。承诺在签订《琼山区土地整治项目委托投资建设合同》之前提供人民币100万元的履约担保(现金转账或者银行保函)。

5.2.3申请人承诺项目验收合格后管护期不少于三年,在管护期间确保项目区所有工程设施有效稳定的利用,水田、"旱改水"保证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生作物,在干旱缺水的时候,实行水生作物和旱生作物轮种,旱地(水浇地)保证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旱生作物,并且保证"非农化"、"非粮化"。

5.3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3.1联合体申请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投资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商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申请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申请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3.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申请、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选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商单位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申请。

5.4.申请保证金要求:

5.4.1申请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

5.4.2申请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或者银行保函。

6.获取招商文件时间及要求

6.1.获取时间:20240269:002024219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招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资料均加盖公章)。招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获取招商文件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李工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街道三横路毕弗利别墅14栋

7.社会投资主体选定方式

7.1次招商拟确定招引社会资本投资主体12家。

7.2特别声明:琼山区人民政府或招商单位有权根据本区域项目开发的具体情况,随时增加选择新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土地整治的投资开发工作。

8.风险揭示

8.1项目选址风险,涉农补偿风险,涉农阻工风险,资料整理不全风险,验收风险,备案风险,入库风险,管护期内管护风险,政策变化风险,补充耕地指标价格变化风险以及投资风险等风险皆由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承担。

8.2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须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投资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8.3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逾期工程竣工超过30 天的,招商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有权另行引入第三方解决工程竣工等后续问题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须全力配合。此外,因逾期工程竣工造成的招商单位所有损失由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承担。若因逾期工程竣工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招商单位另行引入第三方解决工程竣工等后续问题前,招商单位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共同委托咨询单位对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评估结算,后引入的第三方根据评估报告解决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已投入的资金问题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不得就投入资金问题向招商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须自双方解除协议之日起10天内将项目相关资料移交给招商单位或招商单位指定单位。

8.4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招商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但招商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不得成为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免除其履约责任的理由。

8.5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应充分领会如无法按期完成约定的补充耕地指标所面临的投资风险(包括违约金)。

8.6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土地流转手续、与招商单位签订《琼山区土地整治项目委托投资建设协议》并至少获得1个及以上的项目立项批复。

8.7 项目自立项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工程竣工(以取得第三方技术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为准)。

8.8 除政府土地整治指标分配原因外,乙方如有平均每年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辖区范围内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以取得第三方技术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为准面积少于100亩的,合同自动终止。

9.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2270900 分。(北京时间)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1

10.招商公告的发布

本招商公告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1.本次招商联系事项

招商单位:海口市琼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琼州大道21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6689767770

招商代理机构:海南省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街道三横路毕弗利别墅14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898-6625789218789255121

电子邮箱:hnwc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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