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4601000001001292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海口市绿色低碳公交车更新项目(第一批335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经招标人确认更正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变更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购车合同,八、付款方式:
1、公交车辆完成入户上牌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车款,项目完成结算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车款,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挂牌手续完成,验收报牌起满8年不存在尚未解决的质保纠纷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以上款项在财政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2026年4月底上述财政资金未到位按第2条款执行)。
2、公交车辆完成入户上牌验收后,首付车款10%在2026年4月底前支付,第二笔20%首付车款在2026年7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60%款项在挂牌手续完成,验收报牌之日起分3年3期支付,每年支付20%(正常使用期末付款,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可暂停分期付款直到质量问题解决再恢复付款),每期末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剩余合同金额的10%质保金在挂牌手续完成,验收报牌起满8年不存在尚未解决的质保纠纷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整车质保期按车辆完成登记上牌之日起开始计算。
3、购车发票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及丙方的要求一次性全额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变更为:
1、公交车辆完成入户上牌验收后,首付车款10%在2026年4月底前支付,第二笔20%首付车款在2026年7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60%款项在挂牌手续完成,验收报牌之日起分3年3期支付,每年支付20%(正常使用期末付款,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可暂停分期付款直到质量问题解决再恢复付款),每期末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剩余合同金额的10%质保金在挂牌手续完成,验收报牌起满8年不存在尚未解决的质保纠纷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整车质保期按车辆完成登记上牌之日起开始计算。
2、购车发票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及丙方的要求一次性全额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次变更不影响招标文件内容编制,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发生变化,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补充文件,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海口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凤翔西路丁村一横路东站公交枢纽站二楼
联系方式:杨工 0898-6572875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博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祥路盛贤景都小区12栋2402房
联系方式:陈工 0898-3132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