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一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海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用海位置 |
海域用途 |
面积 |
用海 期限 |
挂牌起始价 |
保证金 |
秀英港16#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
海口港秀英港区二港池东南侧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 |
7.9484公顷 |
50年 |
604.6655万元 |
120万元 |
二、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参加竞买者须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提供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时点在公告期间的银行资信证明,参加竞买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挂牌文件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3日前到我司咨询和领取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四、挂牌时间、地点、方式
1.交纳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及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7:00,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2024年12月13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挂牌时间:2024年12月2日08:00——2024年12月16 日10:00;3.挂牌现场会时间:2024年12月16日10:00;4.挂牌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201室;5.交易方式:根据受让方征集情况,确定交易方式。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竞价、价高者得(最高价不低于底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事项
1.受让方在成交后需按出让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2.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海域使用论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落实各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3.竞得者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两年内进行开发建设,不得闲置海域;两年内未开发建设的,依据相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公告注销。4.竞得人要落实好海洋减灾防灾措施,保障安全。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相关法规执行。
六、联系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瑞宏大厦A1座1302室
电话:0898-66785809
网址:http://ggzy.hai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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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