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施工于2024年04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关于企业业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完工验收鉴定书”应为“合同工程完工鉴定书”。
2、招标文件P2、P6、P23对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表述不一致,均为招标文件自带内容,以P23评标办法中“中标后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的要求为准。
答疑部分
问题(描述内容简写):
招标文件中P24页企业业绩,投标人近5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中P24页项目经理业绩,①拟派项目经理近5年……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为准。
招标文件中P25页技术负责人业绩,①拟派技术负责人近5年……水利水电工程(需含堤防类或堤坝类)施工业绩,每个项目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本项满分3分。
证明材料:除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外……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为准。
以上为招标文件中对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及技术负责人的加分项要求,请问:抽水蓄能项目及其他包含大坝施工的水利水电业绩是否满足文件描述中的(含堤防类或堤坝类)要求,请明确!
答复:
抽水蓄能项目及其他包含大坝施工的水利水电业绩满足文件描述中的(需含堤防类或堤坝类)要求。
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