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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艺术中心和美术馆项目配套路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更正函(第01号)

招标项目编号:A4601000001002581001 发布时间:2021-09-13 信息来源: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海南省艺术中心和美术馆项目配套路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更正函(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海南省艺术中心和美术馆项目配套路网工程施工已于2021082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3

原文1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负责人不可更换。因不可抗力因素确实需要更换的,所更换项目负责人资质及业绩条件不得低于现项目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其他成员更换比例不得超过30%,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关键岗位其他成员更换需经过发包人批准并报管理局备案。如未经批准进行更换的,每次对承包人处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款,并按《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罚,但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除外。除通用条款3.2.4约定的情形外,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包人交纳每次10万元违约金。

修改为14.除《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关键岗位成员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如符合更换条件的,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执业(职称)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最高比例限值(其中,①实际工期12个月(含)以下的更换比例不得超30%;②实际工期大于12个月(不含)的更换比例不得超50%)。项目关键岗位成员更换需经过招标人批准并报管理局备案,如未经批准进行更换的,投标人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罚:

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签约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每次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②更换其它关键岗位人员的,投标人每人次向招标人支付签约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每人次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

③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比例超过最高比例限值的,投标人应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3.2.33.3.5”按以上要求调整,详见更新后的招标文件。


由于以上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不延期开标,调整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kou.gov.cn)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为准。

 

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2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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