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新区迈雅河—潭览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遗书
各投标人:
江东新区迈雅河—潭览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已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现补遗如下:
一、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内容中
原:“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最终结算金额低于合同已付金额的,承包人应向我司无息退回多付款项。”
修改为:“当发包人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时,应当以竣工财务结算审核报告结论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最终结算金额低于合同已付金额的,承包人应向我司无息退回多付款项。”
二、招标公告中
原:“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2017年11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1个水利水电工程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修改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
原:“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1个水利水电工程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修改为:“业绩要求: / ”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中
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完工日期: / ”
修改为:“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3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21年12月12日 ”
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
原:“其他要求中:(1) 投标单位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等材料真实有效。”
修改为:“其他要求中:(1)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仅需提供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等材料真实有效。若材料不真实,按废标处理。承诺函按招标人提供模板填写。”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已做相应修改,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为准。
建设单位:海口江东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