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迈雅河区域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由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的海口迈雅河区域生态修复项目(监理)项目,已于2019年11月22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现补遗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计划工期”中的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2月 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12月 26日;现调整为: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 12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12 月 17日。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五、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中第2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现调整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或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六、其他要求”中第5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现调整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调整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合同范本部分内容,本项目施工合同内容以调整后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合同范本为准。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项“分包”:不允许分包;现调整为:允许分包,分包内容要求:专业暂估价范围,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发生变化,现将调整清单后的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重新上传。
7、本项目包含有市政工程和水利工程,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导致不兼容,因此,本项目本次只对市政工程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同时,因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导致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第2.5款招标控制价:241423716.71 元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招标控制价”中的招标控制价为:241423716.71 元,其中暂列金额:24100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34902887.00 元,现统一调整为:招标控制价为:210114670.96 元,其中暂列金额:2230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9205487.00元。
8、本项目因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4)条中纳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诚信得分标准:(a)企业所得税:2017 年 10 月 1 日至今:(1)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纳税诚信得分(所得税的评分标准不得低于 60 分):(a)所得税金额:人民币 523 万(含)以上,得 60 分;(2)省外企业(未在海南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纳税诚信得分(所得税的评分标准不得低于 12 分):(a)所得税金额人民币 523 万元(含)以上,得 12 分;证明材料:纳税证明必须提供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不提供原件不得分。(b)增值税:2017 年 10 月 1 日至今:(1)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纳税诚信得分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2355 万元(含)以上,得 40 分;(2)省外企业(未在海南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纳税诚信得分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2355 万元(含)以上,得 8 分;证明材料:纳税证明必须提供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不提供原件不得分。现调整为:(a)企业所得税:2017 年 10 月 1 日至今:(1)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纳税诚信得分(所得税的评分标准不得低于 60 分):(a)所得税金额:人民币 420 万(含)以上,得 60 分;(2)省外企业(未在海南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纳税诚信得分(所得税的评分标准不得低于 12 分):(a)所得税金额人民币420 万元(含)以上,得 12 分;证明材料:纳税证明必须提供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不提供原件不得分。(b)增值税:2017 年 10 月 1 日至今:(1)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纳税诚信得分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1890 万元(含)以上,得 40 分;(2)省外企业(未在海南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纳税诚信得分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1890 万元(含)以上,得 8 分;证明材料:纳税证明必须提供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9、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补遗。
招标人: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