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建设项目入场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指南
一、入场交易前准备
先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 /ggzy/)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企业信息,完成新用户入库,然后登陆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jypt.ggzy.haikou.gov.cn)进入海口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开展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
如是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完成新用户入库后,到第三方办理CA锁和招投标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便可开展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
二、入场交易登记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登录海口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按系统要求录入项目信息及附件清单材料上传(按全省统一清单),然后提交到市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受理人员,进行入场登记申请。经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部受理人员和见证人员确认后,入场交易登记成功。
三、交易日程、场地安排
入场交易登记成功后的项目,招标代理通过网络登录交易系统全天候开放的“场地系统”预约开评标时间和标室,接着由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中操作信息完善,并系统确认提交。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及获取
招标代理机构系统信息完善确认提交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控制价等通过交易系统自动推送到中心门户网《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方交易主体可自主网上下载。
五、澄清或者修改发布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由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招标变更栏目中选择“补遗”类别,上传书面补遗材料提交,经交易中心核验后,系统自动推送至《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足15日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顺延。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招标变更栏目中选择“其他”类别,按上述流程操作。各方交易主体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公告”栏目自行下载项目的澄清或者修改及其他文件。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标及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先通过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确认投标,然后进入提交投标保证金对应菜单获取保证金子账号(选择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金额和到账时间,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系统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如选择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撤销投标的,在系统对应菜单自主操作。
七、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通过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或者现场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将被拒收。
八、接收投标资料
投标人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在市交易中心开标室接件处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公证机构人员现场公证(如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九、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行政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在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标准着装和佩戴工作牌。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将投标资料在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如有)监督下,送达评标室。
十、专家抽取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持专家抽取相关材料及回避单位名单到市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抽取评标专家。监督部门人员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公证机构人员现场公证(如有),参加抽取过程的人员须办理签字手续。
十一、评标
1、评标开始前,见证员、招标人、公证员(如有)和监督人员共同打开密封的专家名单、核对专家身份,由代理人员宣布评标纪律,并请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小组组长,开展评标工作;
2、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评标过程中确需参加评标服务工作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服务工作完成后立即退出评标室。凡进入评标室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4、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市交易中心提交由专家签字确认的评标结果。
十二、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由代理机构在系统中录入公示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中心交易系统自动推送到《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公示期后,代理机构操作系统推送中标结果公示。在其他法定媒介同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的事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完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三、中标通知书发放
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制作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核对确认盖章后向中标人发出。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见证书。
十四、投标保证金退还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无异议无投诉的,按以下情形退还投标保证金: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发起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经财务核对后,系统推送到银行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发起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经财务核对后,系统推送到银行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通过系统向交易中心上传合同,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发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系统推送到银行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以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人完成。
十五、资料归档
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规定,交易相关主体配合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
十六、交易业务咨询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流程:详见附件。
◆ 受理窗口: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受理窗口(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副一楼)。
◆ 受理范围: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进场项目登记。
◆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企业信息注册咨询---0898-66156091。
工程项目交易咨询---0898-66156039、0898-65250360、0898-6525039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