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4-29
标 题:关于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实施无纸化电子招标投标等措施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4-29
时 效 性:有效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实施无纸化
电子招标投标等措施的通知
各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切实降低市场主体招标投标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对进入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按照发布公告时间起算)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实施无纸化电子招标投标等措施,上述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作为招标人或作为业主单位委托代建单位作为招标人的,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一、在开标评标环节取消对投标人有关证明和证件等材料原
件的核验(纸质投标保函及招标文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核验原件的除外)。同时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二、采取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办理业务需要取得电子投标文件及评标评审材料的,可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提供。
三、鼓励、提倡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减轻企业负担,保护招标人合法权益,提升电子投标保函替代率。
四、在全省招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未升级完成之前,标书制作工具中的文件条款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招标人应当按本通知第一二、三点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补充规定。
五、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区、开发区和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依法依规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归集至海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在“信用中国(海口)”网站公示,并结合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惩戒。
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尽快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升级,实现开标评标环节中系统产生的数据电文依法依规向招标人推送。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代)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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