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区、各园区、江东新区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范围,有效破解评标专家资源有限、易受人情干扰、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推动我市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和规范化开展,现决定在《海南省远程异地评标正面清单(试行)》标准上进一步降低我市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施范围
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评标。根据项目规模确定具体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一)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原则上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的;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的;
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其施工、货物、服务任一部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二)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原则上实行省域内跨市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的;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的;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
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其施工、货物、服务任一部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实行省域内跨市远程异地评标。
二、其他要求
(一)当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对应专业专家数量不满足项目最低要求时,根据《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可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开展交易活动。
(二)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因主副场软硬件设施故障或无法协调评标副场保障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由招标人决定项目是否延期或转为本地评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四)实施过程中,市发改委将结合国家、我省相关政策要求和实际业务运行情况,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研究研判,对清单内容适时优化调整。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开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落实行政监督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全流程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扎实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服务保障工作,全力做好主副场协同,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有序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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