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不限购买次数。免税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
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满足群众多元化购物需求,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来源网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pageInfoSsr/3000000016866/1087000001301751
版权所有: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办: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地图
中文域名备案号:琼ICP备13002027号-9 备案/许可证号:琼ICP备16001907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330号
您是第321171098位访客 中心联系电话(办公室):0898-66156089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898-66257167 广联达技术支持电话:0898-66156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