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流程,提高支付效率,为评审专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现将有关支付流程以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费用开具发票操作手册获取方式
登 录 海 口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搜 索 “ 海 口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或 者 搜 索 网 址:https://ggzy.haikou.gov.cn/),在“服务指南”栏目“办事引导”列表打开“关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流程的通知”,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打开。
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流程
1、评审专家开具发票
评审专家应根据劳务报酬金额按照《关于评审专家开具专家评审费发票操作手册》在项目评审结束后15天内开具发票。评标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现场主动向评审专家提供劳务报酬金额标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委员会成员表(蓝表)(已含项目名称、评标日期)。
2、发送或邮寄发票、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1)如是电子发票;评审专家须将电子发票PDF版、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开户行名称(例如:建行海口友谊支行)发送至电子邮箱:admin@hkjyzx0898.com;邮件标题为“XXXX年XX月XX日(评审日期)+姓名+项目名称专家评审费用”,如“2025年7月2日张三XX项目专家评审费”。
(2)如是纸质发票;须提供纸质发票原件、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开户行名称(例如:建行海口友谊支行)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16楼1609室(办公室),收件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898-66156099。
三、咨询电话:
办公室:0898-66156099(邮寄、报账咨询)
采购部:0898-65250512/65250519/68723985(业务咨询)
财务室电话:0898-66156053
税务电话:12366(开票咨询)
注:如是开票问题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专家评审费发票操作手册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系统实际操作为准。
四、特别提醒:评审结束后15天内提供以上信息(逾期提供的需额外提供逾期开票说明)
附件1.关于评审专家开具专家评审费发票操作手册(手机端)
附件2.关于评审专家开具专家评审费发票操作手册(电脑端)
附件3.逾期开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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