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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22 16:05:34 信息来源: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操作指南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全面推进跨区域交易一体化建设,实现专家资源共享,规范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本操作指南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利用电子招标投标软件系统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不同地点的评标专家通过远程电子评标系统完成评标工作。

 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活动现场分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交易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评标评审现场为主场,项目进场交易所在地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评标评审现场为副场。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项目交易主场的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操作指南注意事项如下(省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主场的从其交易规定)

一、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交易流程

1步:登录交易系统,完成项目登记及入场申请。采购人登陆海口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先完成采购计划信息登记,根据需求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填写项目信息提交入场申请;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填写项目情况信息提交入场申请。

(注:海口市交易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的新用户先完成新用户注册。注册流程详见“服务指南”——“办事引导”——“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进场交易指南”)

项目进场登记时,“是否远程异地评标”应选择“是”;同时与中心的项目受理人员说明选择的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方,如不确定副场方名单的,可咨询中心项目受理人员提供可支持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方名单,以备选择。咨询电话:0898-65250512)

2步:核定场地、发布公告。项目完成受理后,由主场交易中心对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定的副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确定远程异地评标场地、时间及所需材料,及时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海口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进行开标场地预约及发布采购公告。

(注:如采购项目澄清、更正等事宜涉及到变更开标场地及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主场交易中心,由主场交易中心对接副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确定好更正后评标场地、时间及所需材料,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的进行开标场地变更及发布更正公告)

3步:专家抽取。主场和副场根据所确定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评标评审时间、专家专业与人数等要求,随机抽取所需专家。

1)省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陆海口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

步骤2:项目“标中阶段”里选择“评审专家登记”,点击“新增”,根据所列明的项目信息(含多个标包),选择需要抽取的项目(标包),完成项目推送至海南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及抽取系统。

步骤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海南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及抽取系统,在专家抽取系统里的基本信息“抽取所在地”应选择“海口市交易中心”,“是否远程异地评标”应选择“是”;需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抽取专业须在专家抽取系统里的“抽取规则”里的“评标地点”选择与项目进场时确定的副场方交易中心。

步骤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并提交专家抽取信息登记,审核无误后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定的抽取专业随机抽取所需专家。

2)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专家抽取,分别由主场、副场随机抽取所需专家。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抽取申请表(见附件)提交中心指定的项目见证服务人员,再有中心工作人员对接副场交易中心,根据副场管理制度开展抽取工作。副场专家抽取规则已副场交易中心制度为准。

4步:身份核对及评标评审。所有主场及副场的评委分别到达主场及副场的评标评审地点后,由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密封打印评标委员会成员表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评委展示密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待所有评委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密封完好后启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委身份无误后启动评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评审专家的统一评审工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流程和评审规则,由评审小组组长统筹安排进行。(注:核对专家身份需由主场中心核对并完成签名后将评标委员会成员表传真至副场中心进行核对签名,再由副场中心将评标委员会成员表传真回主场中心)

二、注意事项

1、项目涉及到样品评审或现场演示的不建议选择远程异地评标。

2、实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为保障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顺利开展,建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至少部署1名工作人员于副场交易平台现场。

3、若招标(采购)人代表参与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则应当在主场参与评标评审。

三、评标评审管理

1、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的监管和投诉处理工作,按项目所在地属地原则办理。

3、主场和副场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监控设施完备,评标评审期间,专家的活动应处于全实时音视频监控状态。评标评审结束后,项目所在地主场应将本地评标评审项目的视频监控、桌面监控的音视频数据备份管理。评标评审结束后,副场应当及时将评标评审活动见证记录、评标评审现场音视频等电子资料移交主场存档。

4、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独立完成评标评审工作。主场和副场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5、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过程中,评标评审委员会讨论和表决均应使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系统或者视频会议系统进行,主场、副场的评委应同步对等掌握信息。

6、主场、副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分别负责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专家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项目,副场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评标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告知主场现场管理人员录入评标评审系统,协助评标评审专家使用电子签名,或按照主场分配的评标评审系统账号登录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评标评审。

7、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需要对评审结果进行重新评审、核对、纠正或答疑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远程异地办理。

8、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项目,副场应当及时将评标评审专家的考核记录推送至主场;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的考核,按照主场和副场评标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规定进行,主场需要调用副场评标评审专家音视频等考核记录的,副场应当积极配合。

四、费用承担

1、 省内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活动的,主场和副场互不收取进场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项目单位根据当地评标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发放主场、副场评标评审专家的交通费、劳务费、餐饮费等。

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主场、副场进场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由项目单位承担。

2、项目进场登记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作为主场时,由属地政府保障开评标室相关设施设备满足副场要求。开展跨省异地评标时,所选副场相关设施应能满足本省行政区域内主场的要求,确保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顺利进行。

五、应急处置

  主场、副场评标评审专家应当使用电子签名,因系统故障无法签章的,主场评标评审专家先在打印出来的纸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然后由主场现场管理人员传真或扫描发送到副场,由副场现场管理人员交由评标评审专家签字后再传回主场,签字过程应当在音视频监控状态下进行。

其他现场应急处置规定按《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发改法规〔2023〕1178号)执行

六、法律法规参照

本省行政区域内采取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开展交易活动的项目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作为主场开展的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项目,参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发改法规〔2023〕1178号)执行。

七、上述规定专门针对需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项目,在项目进场前需了解和知悉的相关内容,其他与交易流程有关的指南和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指南(咨询电话:0898-66250512(业务部门)、0898-66156091、0898-66257167(技术支持)、0898-66159266(中心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