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楼项目(拆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座17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 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项目编号:FJQH-2024-001
1.2项目名称: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楼项目(拆除工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451827.29元
1.5最高限价:451827.29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1.6采购需求:
1.6.1项目建设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安宁路3号
1.6.2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场地内原有A、B、C、D、E五栋旧建筑、3座亭子、2座花架及场区硬化地坪,拟拆除建筑物为地上2层砖混或框架结构。拆除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拆除A、C、D、E栋建筑及3座亭子(其中2座钢架亭子作保护性拆除)、2座花架地上部分(第一阶段拆除需配合勘察给地勘工作提供工作面),第二阶段在新建工程开工后拆除第一阶段建筑物基础及硬化地坪部分,第三阶段在新建工程园林绿化施工阶段拆除B栋建筑。拆除建筑总面积为5121.14㎡,拆除硬化地坪3880m2,拆下的钢筋、门窗、电线等金属物需配合招标人按国有资产残值回收要求整齐码放到指定地点待回收,垃圾全部清运。另在拆除区域周边新建539米长、2.5米高临时铁皮围挡,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6.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0日历天(第一阶段20天;第二阶段10天;第三阶段10天。
1.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不超过2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于本单位的注册证及 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以入职时间提供缴纳社保证明为准(须由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承诺函】。
3.8项目管理机构其他配备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人、质量员 1人、资料员1人(可兼任) 、机械管理人员1人、劳资专管员1人。(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2)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培训合格证;(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电子培训合格证。(4)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培训合格证;(5)资料员(可兼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培训合格证;(6)机械管理人员1人: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培训合格证;(7)劳资专管员: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含)以上资格或单位颁发的任命书。【提供相应证书及 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以入职时间提供缴纳社保证明为准(须由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以使用电子证书)】
3.9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2月1日至今)投标人无以下情形:(1)投标人被海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责令其不得参加投标的行为;(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3)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若存在上述问题,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11投标人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其中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等投标项目信息【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证明】。
3.12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现场查询为准】。
3.13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组织贫困劳动力积极务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脱贫指【2020】5 号文,所有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若中标本项目,新劳动力优先考虑贫困劳动力,且贫困劳动力不低于新招录人员数量的 10%”的承诺,承诺函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拟【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座170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0(人民币),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介绍信(或委托函)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5
时间:2024年3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号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A14地块1号楼S301
联系方式:杨工0898-66773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座1702室
联系方式:傅工0898-653471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文塔
联系方式:0898-6534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