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拟对五公祠--观稼堂、五公祠碑廊、粟泉亭、碑廊保护修缮项目(项目编号:HNZJC2026-GC(HK)-055)组织竞争性磋商,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五公祠--观稼堂、五公祠碑廊、粟泉亭、碑廊保护修缮项目;
2.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3.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496559.9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陆仟伍佰伍拾玖元玖角),超预算为无效响应;
4.建设内容及规模:修缮观稼堂、五公祠碑廊、粟泉亭、碑廊四处文物建筑本体,修缮文物建筑总面积321.23平方米;整治建筑院落地面87.7平方米;主要修缮内容包含屋面修缮、大木结构修复、墙体加固、地面台阶整修、木装修施工、油饰翻新、白蚁防治等相关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5. 采购范围: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收到开工令之日起80个日历天内完工(含材料进场准备时间);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项目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本项目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具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应遵守国家、相关部委及海南省关于专业工程分包的相关规定。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为主分包金额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为主;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为主。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一级且业务范围需含古建筑,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2供应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包括古建筑,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出具书面承诺,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街道五指山路和谐家园2单元701房;
3.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及缴费,登记报名时经办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到场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底;
4.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7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介
1.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
3、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4、除上述媒介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广场路1号
联系方式:孙女士,0898-66705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街道五指山路和谐家园2单元701房
联系方式:罗先生,1921899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