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公告  >>  工程建设

顺达路(江东大道至南渡江大道段)项目施工(二标段)桩基检测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信息来源: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顺达路(江东大道至南渡江大道段)项目施工(二标段)桩基检测招标,已由江东新区管理局海江东202217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顺达路(江东大道至南渡江大道段)项目施工(二标段)桩基检测

2.2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江东新区,北起江东大道,南至南渡江大道,道路总长8575.213m,红线宽4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涵、给排水、照明、绿化和缆线管廊等工程。

2.3 项目地点:海口市江东新区。

2.4 计划工期(服务期120日历天(实际以现场情况为准)

2.5 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招标控制价146012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

3.4信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1)投标资格没有处于正在被取消、暂停的状态;(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没有骗取中标(骗取中标是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证明材料:提供信誉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特定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级(含以上)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公章;

3.7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资料;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30900时至202303021730  (北京时间,下同),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A座602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文件:持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或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截止时间:2023031515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2号开标室(海南省招投标协会)(具体开标室地点以开标当天现场为准)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3151500,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http://zw.hainan.gov.cn/ggzy) 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5.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0315150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等媒介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海旅文体中心扬帆工场

人:

电话:集团建设管理中心0898-68511631(分机号801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A座602

人:吴工

话:0898-66500737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对本信息提供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