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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流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工程勘察变更函

招标项目编号:A4601000001003203001 发布时间:2022-09-22 信息来源: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关于长流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工程勘察变更函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就“长流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工程勘察”项目(编号:003203001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20919日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现申请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4.12)诚信情况第(3)条中原内容为“(3)在最近三年内(201981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现变更为“(3)在最近三年内(201991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业绩评审中原内容为“以201911起至今承担过类似勘察项目。”

现变更为“以201991起至今承担过类似勘察项目。”

3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项目负责人、人员配备情况中原内容为“证明材料:提供清晰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及20224-6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证明材料:提供清晰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及20226-8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4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原内容为“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每高于基准价的 1 %的(含1%),扣 0.2 分;每低于基准价 1 %的(含1%),扣 0.2 分。”

现变更为“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每高于基准价的 1 %的(含1%),扣 0.6分;每低于基准价 1 %的(含1%),扣0.3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于投标截止时间满足15日,故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原开标室不变。

招 标 人:北控水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海甸岛六西路1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3339301879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海桥花园1号楼1单元1906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3637543377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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