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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5年)

发布时间:2021-03-23 09:47:46 信息来源: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文机关: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海办发〔2020〕41号

成文日期:2020-10-09 发布日期:2020-10-11

 

海口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5年)

  10月11日上午,在海口市“创一流营商环境、促自贸港建设”大会上,《海口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正式发布。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举措、组织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行动方案》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始终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把海口打造成为贸易投资更为便利、行政效率更为高效、政府服务更为规范、法治体系更为完善的改革创新开放高地和营商环境一流城市。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一级指标全部获得“优良”及以上评价;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一级指标全部达到“优异”水平。

  三、重点举措

  (一)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服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推动创新创业,提升办事便利,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市场主体创造更佳更优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1、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全面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2、全面畅通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一流地区,全面提升商事登记办理能效。推广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简易审批。对企业开办、水电气报装、办理施工许可、财产登记、纳税等各类审批事项流程持续优化,全面推行关联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全面完善电子化应用,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各类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经营便利度。

  3、加大推进减税降费。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手续费。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鼓励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4、推进贸易自由便利。大幅放宽贸易市场准入,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在重点领域率先规范影响跨境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加强通关便利化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提升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水平。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全面简化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等便捷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便捷高效的海关监管,建设高标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5、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收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收财产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等方面应用,探索适合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新模式。

  6、完善法治保障。建立以自贸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完善法治制度建设,提升各类案件审判质效。完善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和指导第三方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实践探索,为统一司法标准和办理规范提供实践范例。

  (二)提升投资吸引力和便利度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吸引市场主体投资,提升投资便利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便利度。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招标投标、获得电力等重点领域政府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和深化项目建设“极简审批”改革,完善项目建设的资源要素配置和供给。创新投资建设模式,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强化服务,加快推动一批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项目。

  2、增加企业融资便利度。提升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增强科技运用水平,降低信贷的门槛和负担,提升贷款便利度。支持银行机构探索符合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需求的授信准入、风险评级、审查批准和贷后管理制度模式,提高市场主体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金融机构拓展金融市场新功能,充分利用金融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缩短融资链条,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组建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为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3、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完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证券诉讼代表人制度。针对证券类案件中原告众多、分散及维权能力不足的问题,引导中小投资者用足用好“代表人”制度,鼓励由证券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

  4、建立一站式多元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加大商事调解宣传力度,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加快审判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转型。推动多元解决纠纷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法院主导的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全面推行“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模式,通过构建多层次纠纷解决体系,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合理分流案件、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审理方式、推广表格式要素式裁判文书,大力降低前端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规范速裁案件退出机制,严格程序转换管理和审批手续,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

  5、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指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劳动纠纷处置效率,建立劳动关系分级预警制度,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推动“互联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向基层延伸。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积极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服务,通过调研走访、定向交流等了解企业需求。

  (三)全面提升监管与服务能力

  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与服务体系,改革监管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市场竞争条件和创业创新土壤。

  1、创新监管体系模式。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体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应用,科学分配监管资源、有效完善监管流程。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将其应用于线上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和事中事后过程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并搭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标准体系。建立监管评价机制,搭建畅通的投诉机制与高效的反馈处理工作机制,营造公平透明的监管与市场竞争环境。

  2、提升政府综合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线上政务服务能力,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工具,完善线上政府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构建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打通数据流动渠道,全面响应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于数据的共享需求,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统筹全领域数据监管、打通多渠道数据治理。紧扣市场满意度,提升服务便利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中实现突破,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治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和纠纷处理机制、仲裁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设立,多措并举营造优质创新环境。推进知识产权申请便利化,建设全门类知识产权服务制度化流程,提高专利审查效率,积极助力创新主体成长,大力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与转化质量。加大针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的监管支持与资金扶持,探索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保险促进工作,推进创新主体与市场需求高效对接,全面提升各项专利拥有规模和质量。

  4、鼓励普惠创新。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创新创业平台相关管理办法,坚持对新兴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扩大市场开放程度,加强综合管理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完善对外资企业公平对待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内外资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开办和运营企业。健全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探索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等业务的服务体系,以鼓励普惠创新为导向,创新灵活包容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市范围内的市场开放、人才流动水平和创新创业活跃度。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二)完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保障。

  (三)坚持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估。

  (四)深化改革推进长期目标实现。

  (五)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