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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服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02 15:33:05 信息来源: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服务工作制度

 

为规范中心开标评标服务工作,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部委令第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中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开标、评标服务工作。

(一)建设工程部职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见证服务,负责开标室现场秩序、工作纪律的管理。

(二)政府采购交易部职责:对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见证服务,负责开标室现场秩序、工作纪律的管理。

(三)综合交易部职责:提供评审专家抽取及服务,负责评标区域现场秩序、工作纪律的管理。

(四)信息网络部职责:负责开标、评标区域计算机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的管理维护,提供开标、评标相关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开标、评标区域的场地管理,对场地使用进行统一分配调度。

二、开标见证服务

建设工程部、政府采购部负责各自提供服务项目开标全过程的见证服务。

(一)在开标前至少30分钟到达开标室,为参加项目开标活动的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投标单位(供应商)及交易监督部门提供程序引导等相关服务。

(二)在开标前交易参与双方提交、接收投标文件和相关材料阶段,督促指导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查验、清点和交接签收。

(三)提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标。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开标公布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主要内容全过程进行见证,对开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和中心领导。

(四)在开标结束后,见证服务人员应当指引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将接收的投标单位全部投标相关材料和开标过程形成的开标记录等材料完整送至该项目评标室。

三、评标见证服务

建设工程部、政府采购部负责各自提供服务项目评标全过程的见证服务。

(一)见证服务人员应当跟随指引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送入代理机构通过场地管理系统预约的评标室。见证服务人员应当提示代理机构将材料摆放完成后立即离开评标室,不得逗留。

(二)见证服务人员在评标区监控室通过视频监控对评标全过程进行见证。交易监督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对专家评标进行现场监督。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控室观看视频监控及等待评标完成。

(三)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单位提交书面澄清或补充材料等情况,由评标专家通过评标室内设置的内线录音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沟通,需要代理机构进入评标室传送材料的,由见证服务人员和监督部门陪同进行见证和监督。

(四)评标完成、全部专家离开后,代理机构方可进入评标室收取相关材料。

(五)在见证项目评审过程中,见证服务人员对发现的评审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的违规行为,报综合交易部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并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和中心领导。

四、专家抽取和管理服务

综合交易部提供评审专家抽取、专家签到及引导服务,对专家参加评标的考勤情况、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一)在评标区设置专家抽取室,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项目开标完成后,综合交易部工作人员负责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二)专家抽取由项目单位代表进行操作。代理机构通过专家抽取室的专用电脑终端,登录专家抽取系统,按照预先提交的《专家抽取申请表》内容,协助项目单位输入项目信息、需要抽取的专家类别、专业、数量等信息,经项目单位和见证服务人员、监督部门核对确认后,由项目单位代表进行抽取操作。

(三)专家抽取系统自动通过语音通知抽中的专家,对回复确认参加评标的专家,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评标时间和地点。如有专家无法参加,由工作人员按照上述程序指导项目单位代表进行补充抽取,直至人数满足评标所需数量。

(四)专家到达评标区时,由综合交易部工作人员安排接待签到,并引导进入专家休息室等候,待所有专家到齐后,工作人员密封打印专家抽取表,并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见证服务人员、监督部门人员见证监督下拆封开启,由专家在表上签字确认。

(五)见证服务人员引导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专家和项目单位代表)进入评标室进行评标。评标室在项目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在项目开始评审前,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封闭评标室。

(六)综合交易部对专家参加评标的考勤情况、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存档。负责管理维护评标区域现场秩序和工作纪律,应当对评标区域现场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记录,由中心按相关程序向相关交易监管部门通报。

五、场地管理和系统维护

(一)开标评标场地由代理机构通过场地管理系统自行预约,信息网络部按照预约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需要临时调整场地的,由见证服务人员向信息网络部场地管理人员提出使用需求,双方在《场地变更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由信息网络部统一调配场地。

(二)开标前40分钟,信息网络部开放开标、评标区域,开启监控系统和计算机系统,并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录像录音保存。信息网络部每隔30分钟巡查机房,检查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当立即安排检修。

(三)门禁管理由信息网络部负责。开标前30分钟,见证部门和综合交易部工作人员向信息网络部场地管理人员登记领取工作牌和门禁卡,项目评审完成后归还场地管理人员。开标、评标区域的项目单位、代理机构、交易监管部门、公证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工作牌,无工作牌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评标区域。

(四)设置专门的投标材料退还区并进行监控录像录音。需要退还投标人(供应商)相关材料的,统一在材料退还区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前来领取。场地管理人员应督促双方做好清点登记。

(五)评标工作完成,在所有单位人员离开后,信息网络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关闭监控及其他设备,关闭开标、评标区域,做好场地的安全防护。

六、工作纪律

(一)开标、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喧哗、打手机、吸烟及从事与开评、评标无关的事项。见证服务部门、综合交易部和信息网络部应当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对违反交易平台管理制度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的,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清出现场。

(二)任何与项目评审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域。评标室实行封闭管理,在评审过程中,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

(三)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封闭评标室。

(四)参与开标、评标服务的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不得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礼品、礼金、订餐等。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自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交易平台管理制度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由综合交易部按相关规定进行记录,中心按规定程序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或作不良行为记录。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区域管理制度(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开标、评标服务工作流程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1日